一、.划归瓶规范围内的气瓶及相关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技术审查工作程序,包括申请、文件资料审查、初审、技术审查、出具审查结论等。工作流程图如下。
1.企业应按以下要求准备、提交申请资料。
企业申请企业标准技术审查时,提交的文件应至少包括:
(1)企业标准审查申请函(格式见附件1:企业标准审查申请函.doc、附件2:企业标准复审/修订申请函.doc);
(2)标准送审稿(不允许采用联合企标的形式)及标准编制说明;
(3)瓶规附件C所要求的企业标准与TSG23-2021基本安全要求比照表(格式见附件3:气瓶企业标准与TSG23-2021基本安全要求比照表.docx);
(4)企标和国标(团标或国际标准)不同之处情况对照表(格式见附件15:企标和国标不同之处情况对照表.docx);
(5)相关试验验证报告、试验研究报告等。
企业标准进行复审或修订时,除应提交以上文件外,还应提供:
a)企业标准执行过程中产品质量控制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产品应用场景、近3年的产量和产品质量反馈等情况);
b)修订情况对照表(包含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正式PDF文件,格式见附件4:企业标准修订情况对照表.doc)(如有修订情况)。
以上文件发送至瓶标委邮箱(tc31tc31@163.com),并电话联系秘书处(010-64926282)。
2、存在以下情况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确有必要时可报瓶标委秘书长批准,由安委会进行讨论。
(1)存在对应的国家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低于或等同国家标准、团体标准要求;民用产品超出相关国家标准、团体标准要求的规格及尺寸系列;
(2)公称工作压力、容积、材料、制造工艺等关键参数或技术要求超出国家标准、团体标准规定的范围;
(3)对单纯以降低重量和成本为目的而无明显技术进步,或对安全质量可能有影响、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标准设计修改;
(4)复审时,企标备案有效期内没有生产产品;
(5)超出瓶规规定,需要进行“三新”技术评审或安委会评审;
(6)初审结论为不同意受理;
(7)专家委员会未形成初审结论。
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后,秘书处按企业标准技术审查流程开展后续工作。
3、企业标准技术审查的其他事项
(1)完成技术审查的企业标准和审查结论,有效期为3年。
(2)3年有效期后,如企业仍有保留企业标准的需求,可在企业标准和审查结论到期前申请复审。未申请复审的企标自动废止。
(3)有效期内需要修订的,按本程序要求申请复审。如遇与相关法规、国家标准、团体标准等新要求不一致情况,应在法规、国家标准、团体标准等实施前完成复审;未按要求完成复审的企业标准自法规、国家标准、团体标准等实施日期起自动废止。
二、.超出瓶规范围内的气瓶及相关企业标准
1、若相关企业提出企业标准技术评议申请{可参照上文一、1.(1)、(2)、(4)、(5)准备申请资料},瓶标委秘书处可接受企业委托,依据双方商定的国内外标准组织评议并给出专家评议意见。
2、如果企业按照专家评议意见修改,则瓶标委在最终版企标上盖评议专用章;否则评议工作结束,即仅出具专家评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