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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533-202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编制原则与主要内容

1740    2024-06-21 12:16:01   

一、标准编制任务来源

本项目是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编号为 20220374-T-469,项目名称为“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项目周期为 16 个月。

二、编制依据

沿用原标准的编写结构,结合我国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的发展现状、实际使用的需求对原标准进行修改。本标准参考 ISO 19078—2013《气瓶-贮存天然气燃料汽车用高压气瓶安装检验和再次鉴定》、GB/T 24162—2022《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及 GB/T 19533—2004 版实际应用中的使用情况进行修订,在条文编排和编写细则上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 GB/T 20001 系列标准《标准编写规则》的规定执行。

三、标准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与 GB/T 19533—2004 标准相比较,主要修改之处如下:

1) 更改了标准范围中的公称工作压力、公称容积、工作温度(见第 1 章,2004 年版的第 1 章)。

公称工作压力由原来的 16 MPa~20 MPa 改为 20MPa和 25MPa,公称容积由原来的 30L-120L 改为 30L〜300 L,工作温度由原来的-50℃-60℃改为-40℃〜65℃,同时增加说明充装介质为符合 GB 18047的压缩天然气以及钢瓶为固定在汽车上用作燃料箱的无缝结构可重复充装钢瓶,以与新修订的 GB/T 17258—2022《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相适应。

2)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 4 章)。

列出了“磨损”和“PRD 端塞”的定义。

3) 删除了检验机构(见 2004 年版的 3.1)。

根据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之间的协调关系,对于检验机构的规定需要在安全技术规范中说明,标准中无需再进行规定,因此标准中取消了检验机构的要求。

4) 增加了检验工具和装置的具体要求(见 4.1)。

规定了检验机构应至少具备的 13 种工具和装置,即从事车用 CNG 钢瓶定期检验机构至少应具备的检验工具和装置。

5) 更改了检验周期的有关要求(见 4.2.1,2004 年版 3.2.1)。

按照 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中的规定执行。

6) 更改了提前进行检验的情况(见 4.2.2,2004 年版 3.2.2)。

对提前检验的情况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当汽车发生火灾,钢瓶有严重腐蚀、损伤、遭受冲击或碰撞,使用中发生异常的声响,发生交通事故等异常情况,或者确信钢瓶已受到影响安全使用的损伤以及对气瓶的安全性产生怀疑时都应该提前进行检验。

7) 更改了钢瓶记录内容(见 5.1.1,2004 年版的 4.1.1)。

增加了钢瓶制造标准、有无“TAXI”标志、瓶阀和 PRD 端塞的制造单位和型号、检验机构名称或代号等信息删去了“钢瓶所在车辆的车牌号”、“制造标志不符合 GB /T 17258 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钢瓶”。按照 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中的规定执行。

8) 更改了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钢瓶的判废要求(见 5.1.3,2004 年版的4.1.3)。

将 2004 年版的 4.1.3“对使用期超过 5 年的出租车用钢瓶及使用期超过 10 年的其他车辆用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改为“自钢瓶制造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应判废;对于出租车用的钢瓶,使用时间超过 8 年,登记后不予检验,应判废。”与 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中的规定保持一致。

9) 增加了对瓶体变形以及磨损的检查与评定要求(见 6.2.1 和 6.2.2)。

增加了对瓶体变形的描述,肉眼可见的瓶体变形的钢瓶应判废;同时考虑磨损缺陷常常在钢瓶安装部位发生,因此增加了该缺陷的评定要求,即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判废,与 ISO 19078 国际标准以及 GB/T 24162—2022 标准一致。

10) 更改了凹陷的检查与评定要求(见 6.2.3,2004 年版的 5.2)。

瓶体凹陷深度大于等于 1.6mm、最大直径或长度小于等于 50mm 的钢瓶应判废,与 ISO 19078 国际标准以及 GB/T 24162—2022 标准一致。对于凹陷,大而浅的凹陷要比浅而小的凹陷影响小,有尖角的凹陷会产生应力,从而降低安全性。同时删除了对于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的有关规定,对于凹陷中有划伤或磕伤损伤时,只需按照划伤或磕伤的评定要求执行,剩余壁厚不应小于设计壁厚。

11) 更改了线腐蚀和局部腐蚀的检查与评定要求(见 6.4.2 和 6.4.3,见 2004年版的 5.4.1)。

对于瓶体上线状腐蚀,不仅规定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而且若腐蚀长度大于等于 100mm 的钢瓶也应判废;对于瓶体上局部腐蚀,规定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同时规定腐蚀面积大于等于外表面的 25%的钢瓶也应判废。与 GB/T 24162—2022 和 ISO 19078 国际标准标准

一致。

12) 更改了筒体直线度的合格评定指标(见 6.5,2004 年版的 5.5.2)。

直线度的合格指标调整为不超过其长度的 0.3%,按照钢瓶产品标准 GB/T 17258—2022《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执行。

13) 增加了对直螺纹的检查与评定(见 8.4)。

增加了“对于瓶口直螺纹的轻度腐蚀、磨损或其他损伤,可用符合其相应标准的丝锥进行修复。修复后用符合其相应标准的量规检查,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该钢瓶应判废。”与锥螺纹的判定分开描述。与 GB/T 24162—2022 标准一致。

14) 更改了超声检测依据的方法标准(见 10.2,2004 年版的 9.2)。

按照钢瓶产品标准 GB/T 17258—2022《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执行。

15) 更改了对衡器的检定或校准的要求(见 11.2,2004 年版的 10.2)。

规定衡器的鉴定校准周期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规定了衡器的允许误差应符合JJG 539“中准确度级”的要求。

16) 更改了对实测容积小于公称容积的要求(见 11.3,见 2004 年版的10.3.3)。

根据 TSG 23—2021 规定,钢印上为公称容积,不是实测容积,而且考虑车用钢瓶的实际充装现状,钢印上的容积值不方便获得,GB/T 1725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产品标准中规定实测容积应不小于公称容积,因此本标准中也规定实测容积值小于公称容积的钢瓶应判废。

17) 更改了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容积残余变形率合格指标的要求(见 12.2和 12.4,2004 年版的 11.1.2 和 11.1.4)。

更改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水压试验容积残余变形率合格指标为 5%,与新修订的钢瓶产品标准 GB/T 1725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要求一致。

18) 增加了对 PRD 端塞的检查要求(见第 14 章)。

2004 年版的只有瓶阀的检验与装配,但对于容积较大的钢瓶,瓶阀的另一端安装有 PRD 端塞,因此在新标准中增加了有关 PRD 端塞的检查内容。

19) 更改了对瓶阀检查和更换的有关要求(见 14.2,2004 年版的 13.1.3 和13.2.2)。

根据 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检验机构不允许对瓶阀进行修理,因此删去了 2004 版标准中更换瓶阀内部件以及瓶阀气密性试验的规定。对于瓶阀或 PRD 端塞的选用做了具体的规定,即应选用与原瓶阀和 PRD 端塞同一制造单位、同一型号的产品,或向钢瓶制造单位咨询,

选用已通过型式试验并通过与该型号钢瓶型式试验(火烧试验)合格的瓶阀和 PRD 端塞。以上要求对于车用钢瓶尤为重要,根据 GB/T 17258—2022《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产品标准的规定,当气瓶阀门改变时,均需要重新进行火烧试验,火烧试验合格后才允许使用。因此检验机构如果更换瓶阀不是原制造单位的同一型号,则必须要向钢瓶制造单位咨询,预更换的新的瓶阀是否具有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火烧试验报告。

20) 增加了上阀扭矩的相关要求(见 14.4)。

为了保证瓶阀与气瓶的密封性能,在安装瓶阀时均应使用力矩扳手,在规定的力矩下安装瓶阀,因此增加了上阀扭矩的要求,同时给出了锥螺纹和直螺纹的拧紧扭矩推荐值,与 GB/T 24162-2022 标准要求一致。

21) 增加了对气密性试验后处理的有关要求(见 15.5)。

规定试验后钢瓶表面的水应立即擦干,并抽真空处理或用氮气置换瓶内空气。

22) 更改了检验后的工作内容(见第 16 章,2004 年版的第 15 章)。

更改了报废气瓶的相关要求(见 16.2,2004 年版的 15.2.2),应按照 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增加了信息化的要求(见 16.4);删除了对检验合格的气瓶安装的有关要求(见 2004 年版的 15.4);同时因不允许进行改装,所以删去对安装资质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