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编制任务来源
本标准是2020年度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批准立项修订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之一,项目计划编号为“20203677-T-469”。
二、编制原则
本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符合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参照了ISO11120:2015标准进行修订。
三、标准主要技术变化
本标准与GB/T 33145-2016相比较,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范围
公称工作压力10MPa~30MPa,修改为10MPa~35MPa;公称水容积大于150L~3000L,修改为:公称水容积大于150L~3000L,……。大于3000L~4200L的大容积气瓶,可以参照本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技术依据或理由:
1)随着氢能行业、工业气体行业和天然气行业的快速发展,现有气瓶标准限定的压力、容积及相关技术要求,已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行业需要,需要对标准进行修订。
2)氢气、氦气、空气等气体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上限确定为35 MPa,符合采用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进行氢气及工业气体运输的需要、符合钢质无缝气瓶的容重比及运输效率的特点;
3) 公称工作压力小于等于30MPa的气瓶,容积上限达到4200L,与现有产品实际运行情况相符;容积上限确定为4200L与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及本标准实施后的气瓶可能达到的直径和容积情况相符。
2. 气瓶公称水容积、公称直径
气瓶公称水容积:>150~3000L修改为>150~4200L;但公称工作压力>30MPa时,公称水容积不得大于3000 L;盛装液化气体的钢瓶,公称水容积不得大于3000L。
气瓶公称直径:φ325~φ610修改为φ325~φ720。
技术依据或理由:
1)随着氢能行业、工业气体行业和天然气行业的快速发展,现有气瓶标准限定的压力、容积及相关技术要求,已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行业需要,需要对标准进行修订。
2)氢气、氦气、空气等气体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上限确定为35 MPa,符合现有采用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进行氢气和工业气体运输的需要;
3) 公称工作压力小于等于30MPa的气瓶,容积上限达到4200L,与现有产品直径、长度、容积及实际运行情况相符,满足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范围的要求。
4)参照ISO 11120标准(1 范围)和原TSG R0006《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公称工作压力大于30MPa时,容积不得大于3000L;盛装液化气体的钢瓶,一般盛装的是高纯电子气体,属于贵重高端气体,且气体的危害性普遍较大,更注重盛装气体和包装物的洁净质量保证和密封质量保证,对于气瓶大容积、提高运输效率的需求、从使用场景和工况来看,不是必要的。同时,根据洁净气瓶的制造工艺特点,大直径、大容积的制造难度大、必要性不强,所以盛装液化气体的钢瓶,公称水容积不得大于3000L。
3. 钢坯熔炼分析气体的质量分数:N≤7×10-6修改为N≤70×10-6。
技术依据或理由:
原标准笔误,本次修订改正过来。
4. 盛装的氢气介质符合标准的调整
根据氢气行业的发展需要,氢气介质符合的标准,增加了GB/T 3634.2和GB/T 37244。
5. 对瓶体材料的屈强比进行调整。
对于盛装其它非致脆性、非应力腐蚀倾向气体的钢瓶,将实测屈强比不应大于0.90,修改为不应大于0.92。
技术依据或理由:
依据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进行调整,同时符合长期的工程实践现状,符合该类产品调质热处理后的材料的性能特点和屈强比的数值集中范围,保证产品性能和质量要求。
6. 瓶体材料热处理后的实测屈强比Rea /Rm≤0.90,修改为实测屈强比Rea /Rm≤0.92。
技术依据或理由:
依据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进行调整,同时符合长期的工程实践现状,
符合该类产品调质热处理后的材料的性能特点和屈强比的数值集中范围,保证产品性能和质量要求。
7. 对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原标准: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20年;若要延长使用年限,应以实际疲劳循环次数为基准,每满5年为一档进行递增(如25年,30年)。未满5年的,按上一档计算。
修改为: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若要延长使用年限,应满足TSG 23的相关规定。应当在定期检验标准中,依据设备的当前状况,经安全评估后才能确定。产品标准中不对延长使用寿命提出要求,除非增加疲劳寿命、增加壁厚。
技术依据和理由:
根据TSG 23-2016的相关规定修订。
8. 爆破片的公称爆破压力
原标准:爆破片的公称爆破压力为钢瓶的水压试验压力。
修改为:爆破片的公称爆破压力为钢瓶公称工作压力p的1.5倍。
技术依据和理由:
参照ISO11120标准气瓶的安全泄放装置的设置要求确定。气瓶使用过程中,安全防护功能更保守、更可靠。
9. 爆破片泄放面积的计算方法
原标准:采用爆破片时,其泄放面积应按相应标准计算。
修改为:采用爆破片时,其泄放面积应按GB/T 33215标准的相关要求计算。
依据和理由:
原标准制定时,GB/T 33215-2016标准尚未发布。现根据已发布的GB/T 33215标准,明确了气瓶安全泄放量及爆破片泄放面积的计算依据。
10. 钢瓶电子识读标识
增加8.1.3条,钢瓶电子识读标识的要求。并参照相关规程标准要求,做如下规定:
8.1.3.1 单独出厂和使用的钢瓶(用于长管拖车和管束集装箱的钢瓶除外),应在醒目的位置装设牢固、不易损坏的电子识读标识(如二维码、电子芯片等),作为钢瓶产品的电子合格证。
8.1.3.2 钢瓶产品电子合格证所记载的信息应在气瓶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上有效存储并对外公示,存储与公示的信息应做到可追溯、可交换、可查询和防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