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编制任务来源
国标委根据国务院“621银川燃气爆炸事故”的指示以及国市监特设发[2023]7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将GB/T 7512—2017《液化石油气瓶阀》修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瓶附件分技术委员会在接到要求后,于2023年8月向国标委申报对标准进行修订。
二、标准主要技术变化
1、增加了“过流切断装置、电子识读标志、授权充装装置、信息瓶阀、智能瓶阀”的术语和定义(见3.2、3.4、3.5、3.6、3.7);
2、增加了瓶阀密封结构设计要求的内容(见5.2);
3、删除了进气口螺纹PZ19.2的规格,增加了塑料内胆纤维全缠绕气瓶阀进气口螺纹M26×1.5的规格(见5.4,2017年版的5.5);
4、增加了气相瓶阀带过流切断装置的要求(见5.7);
5、金属材料删除了HPb59-2牌号内容(见6.1.1.1,2017年版的6.1.1.1),删除了Cu、Pb、Pb的化学成分内容 (见表3,2017年版的表3);
6、更改了表4,进气口螺纹删除了PZ19.2,增加了M26×1.5的安装力矩(见表4,2017年版的表4);
7、更改了自闭装置耐用试验的次数为2 000次(见6.3.5.2,2017年版的6.3.5.2);
8、增加了气密性试验的自动采集和记录检验数据的要求(见7.8.4);
9、更改了产品合格证的要求,增加了瓶阀的电子识读标志的要求(见9.1.3,2017年版的9.1.3);
10、增加了公示网站和出厂文件的要求(见9.3);
11、增加了信息瓶阀和智能瓶阀的要求内容(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