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编制目的及任务来源
国标委根据国务院“621银川燃气爆炸事故”的指示,要求将GB/T 5842—2022《液化石油气钢瓶》修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焊接气瓶分技术委员会在接到要求后积极开展标准修订工作,于2023年8月28日向国标委申报对标准进行修订。
2023年9月11日,《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修订任务正式下达,计划编号20230952—Q—424。
本次标准的修订原则,是为了更加安全有效的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进行管理,对标准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
二、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1)产品范围方面。
无变化。
(2)规范性引用文件方面。
GB 7512《液化石油气瓶阀》修改为强制性标准,GB/T 2651新版标准名称变更为“金属材料焊缝破坏性试验 横向拉伸试验”,将GB 11174调整为参考文献。
(3)术语和定义
将最大充装量修改为允许充装量。
(4)符号和说明
更改了符号A/A80 mm,对不同壁厚的试样使用了不同的符号。
(5)5.1气瓶型号的表示方法
修改了型号表示方法,在型号表示方法中增加了允许充装量,便于使用者查看气瓶可以充装的重量,增加了三个示例,对型号表示方法进行描述。
(6)5.2常用型号和参数
删除和更改了部分气瓶型号,增加了护罩和底座直径尺寸,将备注条款调整到正文并增加为:YSP118/49.5和YSP118/液/49.5型号的气瓶不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的室内,其也型号气瓶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
表2不仅规定了钢瓶的瓶体结构尺寸和充装量,还规定了护罩和底座的尺寸,便于工业化生产及标准化生产,也便于今后的标准化运输。
(7)5.3气瓶结构型式
更改了钢瓶的结构型式,为了更好的区分YSP118规格的纯气相瓶和液相瓶,将原来的气液双相瓶更改为单液相瓶。
(8)6.1.1材料更改了主体材料应采用焊接气瓶专用钢板。
6.1.2更改为验证分析结果:化学成分应符合表3的规定;力学性能应符合6.3.1的规定。更加有利于制造企业在材料进货验收时的实际操作。
(9)6.2化学成分
无变化。
(10)7设计
1)7.1.1增加了气瓶标准修订后或监管部门有要求时,气瓶制造企业应当重新申请设计文件鉴定的规定。
2)7.1.2全部按照焊接术语修改为锁底接头装配。原来的描述不是焊接专用术语,本次进行了调整。
3)7.2.3将规格修改为YSP118/49.5和YSP118/液/49.5规格。
4)7.3.2增加了护罩底座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的规定。
5)7.3.3将瓶阀选用更改为气瓶选用的瓶阀应符合GB/T 7512或GB/T 35208的规定。
6)7.3.4更改了气瓶瓶阀座规格的要求,增加了瓶阀座尺寸的要求。气相阀座应选用PZ27.8锥螺纹,与气相阀座对应的封头开孔直径应不小于40 mm,液相阀座应选用PZ39.0的锥螺纹,与液相阀座对应的封头开孔直径应不小于55 mm,液相管内径应不小于14 mm。
7)7.3.5修改为密封材料应与液化石油气介质相容。
8)7.3.6更改了补强描述,修改为需要补强的应进行开孔补强,更改了液相瓶开孔位置规定。改动后,液相瓶与气相瓶有明显的外观差异和颜色差异,方便使用者识别区分。
(11)制造
1)8.1.3增加了“焊接工艺评定的焊缝,应能代表气瓶的受压元件的对接焊缝和角接焊缝。护罩上焊接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电子识读标志的焊接工艺也应进行评定,评定项目为低倍金相,评定要求焊缝金属、熔合区、热影响区不应有裂纹、未熔合。”
使用图2标注了激光焊的图例为上下两道激光焊缝。
2)8.1.4增加了焊接工艺评定应在气瓶的瓶体和护罩上进行的要求。
3)8.2.2增加了,护罩上焊接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电子识读标志应采用激光焊施焊。
4)8.2.4删除了,否则应采取有效措施,当焊接件温度低于0 ℃时,应在施焊处预热。
5)8.3.2焊缝的表面外观,修改为焊缝的外观,
6)8.4.2增加了对接焊缝四个字,限定了需要进行外观和射线检查的为对接焊缝,突出了对接焊缝的重要性。
7)8.4.3修改为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应不超过一次,使得语言描述更加合理。
8)8.6.3将“封头的高度公差为:(+5~0)mm”修改为“封头的高度偏差为0~5mm”,使得描述更加合理。
9)8.8.1增加了热处理装置应保证有效加热区温度分布的均匀性,其有效加热区温度不超过设定温度±25℃,气瓶在包括瓶体附属结构件全部焊接完成后,应进行整体热处理。
通过增加有效加热区的温度范围,可以让制造企业有可操作性。
10)8.8.3增加了改变焊接工艺也要重新进行热处理工艺评定,与下面一句里面提到的焊接呼应,改变焊接工艺,也会导致焊缝的性能有一定变化,需要热处理工艺的再评定。
(12)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1)9.1.1焊缝应采用射线照相(RT)或者射线数字检测(DR)方法进行无损检测。
目前我国40余家持证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企业,几乎都有X射线数字成像系统,还有部分企业是两种方法均采用。
2)无损检测按NB/T 47013.2或者GB/T 17925的规定执行。两种方式均可以使用。
3)9.1.5增加了和GB/T 17925探伤的要求。
4)9.2.1,原本的标准缺少检验方法的描述,本次标准增加了检验方法的描述后,调整如下:
9.2.1.1 使用深度尺对气瓶表面进行检验,气瓶表面不应有深度超过0.5 mm的凹陷缺陷以及深度超过0.3 mm的划伤、腐蚀和缺陷。
9.2.1.2 使用直尺和游标卡尺对对接焊缝进行检验,焊缝尺寸应符合8.3.2的规定。
9.2.1.3 逐只对气瓶的附件进行查验,选用的附件应符合7.3的规定。
9.2.1.4 使用手电筒探照气瓶内部,气瓶内部应干燥、清洁。
5)9.2.2.1增加了水压试验在热处理工序完成后进行的要求,使得工序与目前行业的实际一致。
6)9.2.2.2更改了压力表不允许有肉眼可见的回降的要求,更加合理并可操作。
6)9.2.2.3增加了气瓶监检机构对气瓶水压试验结果和气瓶标志的确认和存档要求。水压试验是监检的A类点,需要监检人员进行确认。
7)9.3.2删除了不能连续生产的要求,前面批次的规定已经有了要求,因此删除了班次抽检的要求。
8)9.3.3.4a)增加了瓶体的屈强比:气瓶瓶体的屈强比(ReL/Rma):当材料抗拉强度≥490 MPa时,ReL/Rma应≤0.85,当材料抗拉强度<490 mpa="">
9)更改了表4不同壁厚A/A80 mm的要求。
10)9.3.5增加了护罩压印的钢印深度使用深度尺对三处不同的字样进行测量,三处均不应小于0.7mm。
11)9.3.6增加了YSP118/49.5和YSP118/液/49.5规格准许的制造重量偏差不应超过设计计算重量的±1.5公斤,其他规格的气瓶准许的制造重量偏差不应超过设计计算重量的±0.5公斤。
12)增加了9.3.7条对电子识读标志的性能试验要求。
9.3.7.1 电子识读标志在800℃~1000℃的火焰中燃烧1min,不应崩裂,应能用手机扫描识别。
9.3.7.2 将电子识读标志产品,放在33℃~36℃的盐雾箱内,在无任何遮掩的情况下,用5%的氯化钠和95%蒸馏水(按重量)组成的盐溶液,对产品连续进行144h的喷盐雾试验,然后取出,立即用清水冲洗产品,并轻轻拭去盐的沉积物,产品表面应无明显腐蚀及鼓泡,应能用手机扫描识别。
9.3.7.3 电子识读标志产品按进货批次进行批量试验,每个批次分别抽取3只开展试验。
13)9.4,疲劳试验名称根据GB/T 9252的规定,修改为“压力循环试验”,将试验介质从水修改为水或液压油。
14)9.6.1,根据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第5.4.1的要求,更改了重新开展型式试验的规定。
企业应在自有网站上公示型式试验证书后方可生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按同一制造工艺制造的同一型号气瓶,制造中断12个月,重新制造的;
b) 改变焊接、热处理等主要生产工艺的;
c) 修改设计文件需重新鉴定的;
d) 实施产品召回的或监督抽查时检验结果不合格的;
e) 气瓶质量原因导致发生事故的。
15)9.6.2的疲劳试验名称根据GB/T 9252的规定,修改为“压力循环试验”。将9.6.3的压力循环试验样瓶数量3只移到本条,描述为其中压力循环试验瓶数量为3只,其他试验项目的样瓶数量为1只。增加了三个型式试验项目:护罩钢印深度、电子识读标志火烧试验、电子识读标志盐雾试验。
16)9.6.3描述与TSG 23—2021的要求一致,首次制造的型式试验的样瓶抽样基数为200只,非首次制造的型式试验抽样基数,经过型式试验机构同意,抽样基数不少于试验用样瓶数量的3倍。
17)9.6.4的抽样描述修改为:型式试验样瓶应在气瓶制造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18)9.7,因为是大批量流水线生产,其产品一致性很高,因此更改了表7的项目10和11,从逐只检验更改为批量检验;表格中的第5项由半瓶高度公差修改为“封头高度公差”;表格中的第22项疲劳试验名称根据GB/T 9252的规定,修改为“压力循环试验”。
试验项目增加了护罩钢印深度、电子识读标志火烧试验、电子识读标志盐雾试验。这些项目的增加,都与今后气瓶整个寿命周期的信息查看及可追溯密切相关,与使用密切相关,因此增加为型式试验项目。
(12)标志、涂敷、包装、贮运、出厂文件
1)10.1.1气瓶的钢印标志内容应符合TSG 23的规定。
2)10.1.2修改了字高尺寸,增加了液相瓶在上封头内凹压印“液”字的要求。让使用者可以在使用时清晰的看到本产品是液相瓶,减少误操作。
3)10.1.3更改了钢印字深度为应不小于0.7 mm。基层大量监察人员提出建议,希望护罩的信息能够清晰可查看,通过对比,超过0.7mm的钢印深度,可以非常清晰的看到护罩的信息。
4)10.1.4更改了气瓶可追溯系统的相关描述,每只气瓶应在护罩上镂刻气瓶可追溯唯一性瓶号,唯一性瓶号编制规则按附录B的规定执行。
5)10.1.5每只出厂气瓶应在护罩上焊接永久性的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电子识读标志,焊接电子识读标志的焊缝应采用角焊缝。电子识读标志应能用手机扫描识读并能耐受气瓶定期检验时的高温焚烧,电子识读标识应确保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可更换并能够有效追溯气瓶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以及互联上传的充装、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信息。
6)10.1.6本次调整删除了YSP4.7规格,因此删除了小于12L的气瓶用2位数字表达的要求。由于该规格已经被火锅店的电火锅替代,失去了市场,已经无企业制造,因此删除了该规格。
7)删除了原来的10.1.6的粘贴有关安全使用提示的规定。安全使用提示在使用环节的相关要求中均有描述,本标准主要体现技术要求。
8)10.1.7增加了气瓶监督检验机构应当逐批确认并记录气瓶标志。本要求是气瓶制造监检的B类项目,需要监检人员逐批次现场确认是否有误。
9)10.2.2采用喷粉涂装的方式进行气瓶表面涂敷,气瓶表面应印有“液化石油气”字样,YSP118/液/49.5型号的气瓶表面应分上下二行印有“液相液化石油气应直连气化装置”字样,其字体为30 mm~80 mm高的仿宋体汉字。YSP118/液/49.5型号的气瓶颜色应为白色,其他型号的气瓶颜色应为符合GB/T 7144规定的银灰色,字色为大红色,不应使用其他颜色。
为了让液相瓶更加醒目,并规范颜色标识,根据GB/T 7114相关要求,规定YSP118/液/49.5规格的气瓶颜色应为白色,其他气瓶颜色应为银灰色,字色为大红色,不得使用其他颜色。
10)10.3.1包装修改为出厂的气瓶应使用纤维套袋或塑料丝网套进行包装。
11)10.3.4修改为出厂气瓶要求,将暴晒修改为曝晒,后续气瓶使用环节的要求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2)10.4.1和10.4.2为新增加条款,是将2022版的10.1.4拆分并细化后的条款。
10.4.1制造单位应在本企业建立的气瓶产品追溯信息网站上,公示每只出厂气瓶的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包括产品合格证、批量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以及产权单位标志等)。增加了产权单位标志。
10.4.2 气瓶出厂时镂刻的唯一性瓶号、气瓶阀门唯一性瓶阀号,以及所有的电子识读标志,包括气瓶永久性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瓶阀电子标签或二维码均应实现绑定并在气瓶制造企业网站上公示。手机扫描电子识读标志查询信息应符合10.4.1的规定。
(13)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
11.1将设计使用年限从不小于8年修改为8年。
(14)附录
1)附录A改为规范性附录,护罩上的英文标识等根据基层监察的意见,直接修改为中文,更加便于执法时识别。删除了注2并将护罩上的LPG直接修改为中文的“液化石油气”,将注3调整为附录B。
2)附录B调整为规范性附录,将使用说明修改为气瓶镂刻唯一性瓶号编制规则。
附录C.1增加了产权单位要求,删除了C.3使用说明。